113年「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
113年「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
一、 受理申請時間:自 113年 8月 26日 (星期一 )至 113年 9月 24日(星期二 )止。
二、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申請年度之前二年內 學位證書日期應介於 111年 1月 1日至 113年 7月 31日 (含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 院校研究所博、碩士學位者。
(三) 申請期間任職於本部或所屬機關 (構 )之員工 (含編制內人員、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等 )不得提出申請。
三、 獎勵研究主題:包含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文化資產、博物館、社區營造、工藝、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文學、出版、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交流、文化創意、文化科技、文化傳播、文化觀光 、 文化與人權 、 文化行政等 政策主題。
四、 申請方式:
(一) 本案採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人應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於上傳完成後,列印實體申請書一份並簽章,於截止收件日 (以 郵戳為憑 )前併同論文,郵寄 至文化部 (地址:2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號南棟13樓樓),所有申請表,所有申請表件,本部不予退還件。
(二) 申請表件如下:
1. 申請書。申請書。
2. 研究所成績單一份。研究所成績單一份。
3. 學位證書影本學位證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一份。一份。
4. 畢業論文一冊及電子檔一份。畢業論文一冊及電子檔一份。
5. 得附送其他已發表之論文供參考。得附送其他已發表之論文供參考。
6. 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主;以外文撰寫者,申請時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主;以外文撰寫者,申請時須附中文提要。須附中文提要。
7. 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例如: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例如:SYMSKAN、、Turnitin或快或快刀等其他同質性著作原創性或文獻相似度比對系統)檢測結刀等其他同質性著作原創性或文獻相似度比對系統)檢測結果報告頁一份。
五.獎勵金額:博士論文之獎勵金額每名最高新臺幣十萬元(含稅),碩士論文之獎勵金額每名最高為新臺幣五萬元(含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