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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計畫徵件公告】教育部114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114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配合及注意事項說明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係自107年開始規劃推動,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並接軌多元之職涯進程,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人才培育。

計畫申請時間

一、113年11月18日(一)始開放提供承辦人設定校內系統徵件截止時間。

二、114年度計畫申請作業時間,將從113年11月21日(四)零時起開始辦理。

三、校內徵件時間 (系統開放): 113年11月21日(四)至113年12月9日(一)下午5時止。

四.  申請規範

  1. 申請課程:計畫主持人「實際授課」(主授)之高等教育正式學制課程學期或學年課。
  2. 計畫執行期程:一般計畫(一年期):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USR專案計畫:一年或二年期(114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3. 經費補助:一年最高補助50萬(每人限申請1案)
  4. 外加補助:補助聘用博士生擔任教學或研究助理費用每月1萬元。
  5. 申請學門(10學門+3專案):*通識(體育)學門:除體育課程外,非通識課程請投件其他領域學門
  • 10 學門:通識(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學門
  • 專案計畫: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114年度新增)。

五.  計畫申請說明

(一)計畫申請人:新帳號註冊及舊帳號申請換校可於計畫申請前逕至上述網站辦理。 教師請至系統填寫計畫申請書上傳學校,並視學校作業期程,至少應於計畫截止前10日上網填畢,以利學校後續作業。 請至【計畫系統】填寫及上傳相關申請文件,詳見計畫書申請格式(附件1)、計畫審查評分項目(附件1-1)。 請務必於校內徵件截止時間前完成送件申請。(各校截止時間由學校設定,敬請留意)。 為避免資料遺失,提醒申請人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全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計畫未於系統網站完成送件程序、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1) 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之專業領域、課程主題或課程內涵,選擇相關學門申請。

(2) 計畫申請人應開設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並有實際授課事實,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3) 本計畫要點第五點第七款第一目:「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請申請人特別留意。

(4) 「通識(含體育)學門」特別說明: 除體育課程外,非通識課程請申請其他領域學門。 ※「通識課程」泛指: 各校通識中心(或主要負責通識課程單位)開設之課程。 校級共同課程。 各學院/系所開設且學校納入通識學分之課程。

(5) 「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特別說明:申請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者,須增敘關注社會實踐之議題項目、計畫與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關聯,以及場域與課程合作機制及項目。同時請融入場域之社會實踐為何適合解決教學現場實務問題。 本計畫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與執行一件計畫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與執行。多年期計畫因執行兩年度,故正在執行多年期計畫第一年者,本次不得申請。

(6) 「情緒健康與福祉專案」特別說明: 本專案鼓勵教師提出有助提升學生情緒健康與福祉感受的課程設計。 本專案課程設計宜關注個人、人際與環境面向,針對不同背景與發展階段之學習者狀態,根據學理及研究證據,選取適當教材教法以進行教學與應用。 本專案課程可包含但不限於:靈性、心靈、療癒、幸福感、福祉、情緒健康、情緒學習、自我覺察、正念、正向、韌性等主題。

(二)學校承辦人: 學校承辦人務必每日登入系統,審核教師帳號註冊申請。 為落實教學現場之改變,學校應就校內教師所提計畫審視研究方案與課程規劃、學生培育方向是否與學校校務發展方向結合,以有效將教師個人研究與學生學習培育連結,並透過整合學校教學資源,強化推動效益。爰請學校應審核教師申請計畫之合宜性,本部未來亦將結合各項競爭型計畫分配指標之參考,面向說明如下:

1. 學校定位面:學校教學特色、未來發展方向、院或系所課程結構等與校務發(含與高教深耕計畫結合)之相關規劃說明。

2. 教師支持面:學校提供教師實質支持活動或資源之相關說明。

3. 學校審核面:是否符合學校、院、系、所開課之課程計畫。 學校應將計畫申請資料經校內檢核後,至【計畫系統】填寫學校意見,於113年12月20日(五)前將申請文件依學門及專案類別至本系統網站送出,分別依一年期及多年期計畫下載申請名冊(附件2),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附件3)紙本函送教育部。 計畫未於網站完成送件程序、發函逾期、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賡續補助經費說明: 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已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 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新台幣(以下同)3千至5千元,增核至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