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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計畫徵件】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辦理「114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辦理「114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29387A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綠色化學推廣,擴大知識傳遞效益,普及科學觀念,達到風險溝通、知識建立成效,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辦理「114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三、本計畫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15日止,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歡迎各界參與,其重點摘述如下:

(一)對象:民間團體或學校(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

(二)徵求主題: 1.規劃辦理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學分教育課程(優先主題)。 2.辦理應用或建置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教材、動畫、繪本、桌遊,或辦理研習、教育推廣、競賽等活動。

(三)推廣對象:學校師生、一般民眾及原住民族(辦理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教育課程者優先)。

(四)範疇: 1.應用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07-113年建立之綠色化學教材或參考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教材,規劃以學期為單位至少2學分之教育課程(須包含綠色化學應用與創新獎得主之講座或實地參訪),說明適合推動之時程,並進行試教或研習並蒐集回饋意見。 2.應用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07至113年建立之綠色化學或參考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教材、動畫、繪本、桌遊等進行教學或研習等推廣。 3.以綠色化學12原則配合環境部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主題開設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課程、編撰教材、教案、設計實驗、辦理演講、營隊、競賽及相關教學活動。 4.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及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資料編撰與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之教育推廣活動,包括編撰教材、教案以及設計動畫、繪本、桌遊等。

(五)案件數及額度:

1.原則每案上限新臺幣(下同)15萬元,案件數8件,總經費120 萬元。

2.化學署得依案件實際申請情形及審查結果,於總金額內,調整補 (捐)助案件核定之數量及金額。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須先至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臺(以下簡稱BAF系統,https://bafweb.moenv.gov.tw/tcixw/ext/ap/index.aspx )」補(捐)助民間團體、機關、學校經費管理系統,鍵入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帳號及密碼,認證通過後再登入BAF系統(年度別請填寫114),下拉選擇[計畫類別]點選[管控計畫]選擇申請主計畫名稱後,再鍵入擬申請之計畫名稱、計畫期間、所需各項經費等。

(二)網路申請作業完成後,須檢具公文及申請資料於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以郵戳日期為準)前函送該署(地址:10667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並將附件二貼於信封上。

(三)未至前揭網站完成申報作業者、未檢具公文者或未依規定期限內函送資料者,均視為資格不完整,該署列為審酌核定條件。

五、申請補(捐)助計畫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補助公文。

(二)計畫申請表1份(附件三)。

(三)民間團體須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四)計畫書1份(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提供本案承辦人,如申請學分教學課程者,請提供學分課程審查流程)。

(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四)。

六、如有公開徵求案相關問題,請洽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李昱宣技士,電話02-23257399#55511,聯絡信箱:yusyuan.li@moenv.gov.tw。

七、請有意申請者先至BAF系統通過認證及網路申請作業,並於校內截止日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備妥計畫申請表、計畫書、公職人員揭露表計畫書電子檔光碟一份擲送教學資源中心辦理。